关于规范加工制作 防止食物中毒的告知书
时间:2024-09-23 来源:朝夕友人 点击:
本文转自:合肥晚报
全市各餐饮服务提供者:
近期高温,食物易腐烂变质,食物中毒易发多发,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,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严把原料采购关。采购食品原材料时,应选择证照齐全、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或超市,留存购物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,对食品原材料感官性状进行查验,避免使用腐败变质、霉变生虫等食品原材料。会议、宴席接待时,避免外购散装熟食(冷荤类食品)等高风险食品,标示冷冻贮存的预包装食品应严格按照-18℃的条件保存。
二、严把加工制作关。严格按照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》要求加工制作食品,严格荤素分开、生熟分开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分开,做到清洗水池、切配工具、存储容器等分开使用,防止交叉污染。加工食品时,要烧熟煮透,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℃以上。烹饪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及时食用,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(超过2小时)的,应在高于60℃或低于8℃的条件下存放。凉菜应在专间内加工制作,制作至食用时限宜控制在2小时。
三、严把环境卫生关。要保持食品处理区清洁卫生,做好“防蝇、防鼠、防尘”措施。严格对清洗水池、切配用具、餐饮具等进行清洗消毒,重点加强熟制食品操作台、成品容器的清洗消毒。高度重视凉菜间、生食间、备餐间等专间的环境卫生,每餐(或每次)使用专间前,应对专间空气进行消毒,专间温度应在25℃以下,使用专用的工具、容器、设备,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。
四、严把食品贮藏关。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,应尽快放入冷藏(冻)设施保存。荤、素、生、熟食品应分开存放,并加盖或覆盖保鲜膜。冷冻(藏)食品出库后,应及时加工制作,不宜反复解冻、冷冻。冷冻食品原料烹饪前应彻底解冻,宜使用冷藏或流水解冻,不得常温解冻。
五、严把风险防控关。应加强人员健康、环境卫生、清洗消毒、食品贮存等环节管理,避免熟食被生食、容器、环境、人员污染。应明确各类高风险食物加工制作注意事项,卤鹅等冷荤类食品应及时冷藏或冷冻贮存,尽量缩短存放时间,食用前进行再加热。凉皮、米粉、木耳等做到当日加工当日售卖,尽量缩短浸泡和贮存时间。禁止采摘、购买、加工制作野生蘑菇。不得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。
六、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,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,如果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,应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、卫健委等部门进行报告。
合肥市市场监管局
2024年8月13日